现将评审对象有关情况予以公示:
一、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。
二、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。
三、申报人员对自身的公示情况存有异议的,可通过联系电话进行反映,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。
四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,自2025-03-10至2025-03-17。
五、联系部门及方式:如有异议,可来人来电向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反映,地址: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 号6 号楼307 室;邮编:315202。
评前公示名单
# | 姓名 | 工作单位 | 最高学历 | 现从事专业 | 申报职称 | 申报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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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陶静 | 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宁波市镇海区庄市佩珍医院) | 研究生 | 重症医学 | 副主任医师(副高级) | “一事一议”申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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